骑电动车摔倒脖子疼,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摔倒,现在在医院抢救。这算不算是工伤? <#21---->
到底人不认定为工伤,不能单从表面进行认定。
虽然《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条例中虽然说是:“非本人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但事实是,员工确实在上下班途中造成的伤害,就要从员工的工作时间,性质,以及其他的客观情况去进行分析了。
所以说楼主的提问,并不能从员工是自己骑车摔倒而立刻判定为——不是工伤。
类似这种案件的确还有很多,其中出现过某地方在出差过程中因为个人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也被认定为工伤。
所以,是不是工伤,条款是死的,人是活的,要根据客观情况,和不同地方的社保部门的处理方法。
这到底是不是工伤?我们先来看《工伤保险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关键词:上下班路上、非因本人主要原因、交通事故。
那我们来看一下这个问题,首先,上下班路上这个条件满足了,其次,非因本人主要责任与交通事故这两个条件是否满足呢?
交通事故责任问题,是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来认定的,自己骑电动车摔倒的情况,一般没有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即使有,那也是员工自己全责,毕竟是单方事故。
而我们说了,交通事故必须是”非因本人主要责任“,即无责任、次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才可以。主要责任和全责都不满足认定工伤的条件的。
所以,上下班骑电动车摔伤不属于工伤范畴。
类似案例还有很多,比如上下班路上自己走路摔倒了,也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之前有个案例,一员工在上班路上,在地铁站被拥挤的人群踩伤,社保部门也没有认定工伤。
近些年来,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人知道上下班路上交通事故属于工伤,但具体规定,很多人还是模糊不清的。以为是要上下班路上受伤就是工伤,这是错误的认知。
实际上,工伤认定是社保局的事情,不是用人单位的事情,即使用人单位认为是工伤,社保局不予认定,员工也没法得到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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